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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边缘从未定罪!360近年诉讼案一览_新闻资讯_中关村在线种植

发布时间:2020-04-19 12:45:50 阅读: 来源:铜丝网厂家

游走边缘从未定罪!360近年诉讼案一览_新闻资讯_中关村在线

最近金山和奇虎360的口水战已经是越发激烈了,今天在新浪微博上,连卡巴斯基中国总经理张立申也看不过眼了。下面我们回顾一下近年来奇虎360的一些诉讼案吧。

时间:2010年

原告:奇虎公司

被告:瑞星、北京中关村的某科技公司

争议:原告诉称,2010年2月2日,两被告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标题为《瑞星揭露黑幕:奇虎360给用户装"后门"》的文章称:"360安全卫士在安装进用户电脑时,会私下开设'后门',更为可怕的是此'后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黑客可以利用此后门对系统注册表和用户信息(文件)进行任意操作,例如读取、修改、删除等。"两被告在其客户软件上,不时出现弹窗,传播说:"瑞星揭露免费安全软件黑幕"、"360安全卫士为用户装'后门',可能被黑客利用,面临极大风险。"等。

原告认为,被告采取上述宣传完全是捏造事实,污蔑原告的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被告的这些言论给原告的良好商誉造成极大的损害,是对原告形象的严重诋毁;使广大消费者对原告产品产生怀疑,对该产品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致使原告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结果: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时间:2008年2月5日

原告:奇虎360

被告:瑞星、中关村在线

争议: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自今年7月开始,瑞星在其拥有的瑞星杀毒、瑞星防火墙、瑞星卡卡等多个客户端软件平台和旗下瑞星社区、瑞星卡卡论坛等网站,以及众多国内媒体上发布了《奇虎360"干掉"杀毒软件,难道是回归"流氓"的预兆?》、《360杀毒"暗杀"瑞星个人防火墙》、《360免费杀毒软件系无证上岗》等一系列恶意诽谤、严重失实的文章,该公司副总裁毛一丁通过接受采访等形式也发表类似言辞。

奇虎认为,今年7月17日该公司正式推出免费杀毒软件,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为此在行业中建立和积累了良好的声誉,受到公众的信任和拥戴。瑞星假借维护杀毒产品的行业秩序,通过发表恶意攻击的言辞广泛散播针对原告的产品信任度和商誉,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其名誉权的事实,对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严重损害和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

结果:未见有关结果报导

时间:2007年

原告:北京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争议:不正当竞争

结果:原告撤诉

时间:2006年

原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

争议:2006年6月以来,三际公司发布的"360安全卫士软件"将该中心发布的"CNNIC中文上网"、"CNNIC无忧上网工具"软件列为恶意软件,提示用户"立即删除",在新浪、搜狐、TOM等网站上发布声明指责该中心软件使用的"FSDINLINE HOOK技术"为"一种极为恶毒的病毒技术",通过每周在全国媒体发布的"恶意软件播报"直接攻击该中心的名誉,将上述软件的卸载量列出的行为侵犯了该中心的名誉权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10万元。

结果:海淀法院审结原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与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时间:2006年

原告:杭州老虎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争议:未见相关报导

结果:未见相关报导

时间:2006年8月17日

原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公司(雅虎助手)

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360安全卫士)

争议:三际无限公司向公众提供"奇虎安全卫士"软件,同时通过其他网站和免费工具软件进行捆绑传播。"奇虎安全卫士"软件将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列为所谓恶意软件,用户按照"奇虎安全卫士"软件的提示操作时,上述雅虎助手软件在默认的情况下被删除,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雅虎助手软件。上述雅虎助手软件并非三际无限公司所称的恶意软件,而是由用户自主选择、可以彻底卸载、不损害用户权益的正常软件。三际无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阿里巴巴公司对上述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损害了阿里巴巴公司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阿里巴巴公司是雅虎Widget软件的作者,有权就雅虎助手软件单独主张权利。被告三际无限公司在"奇虎安全卫士"软件中将雅虎助手软件列为恶意软件,并将雅虎助手软件在默认选中清除,还在媒体上宣传雅虎助手软件是恶意软件,三际无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原告阿里巴巴公司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原告阿里巴巴公司关于三际无限公司侵犯雅虎助手软件和雅虎Widget软件的著作权的主张的依据并非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故此项主张不能成立。

时间:2006年9月28日

原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360安全卫士)

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公司(雅虎助手)、国风因特软件(北京)公司

争议:"雅虎助手"软件系阿里巴巴信息技术公司和国风因特软件公司共同研发的一款网络软件,由两公司通过www.3721.com、www.yahoo.com.cn.等网站进行推广。"360安全卫士"软件系一款向用户免费提供恶意软件查杀、系统诊断及修复的软件,由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并推广。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发现,"雅虎助手"利用技术手段,干扰"360安全卫士"的正常安装和运行,具体表现为在已安装"360安全卫士"的电脑上安装"雅虎助手"时,系统会弹出对话框,内容为"发现您的电脑中安装有或者正在运行[360safe],其程序可能导致Yahoo助手及系统工作不正常,某些情况可能出现电脑蓝屏,请删除卸载[360safe]",对话框下方出现"是"或"否"的选择项。若选择"是",则"360安全卫士"被卸载;若选择"否",则电脑重启后"360安全卫士"被屏蔽。"雅虎助手"被卸载后,"360安全卫士"可以正常运行。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认为,"雅虎助手"采取不正当的技术措施,影响"360安全卫士"的正常安装、运行,减少了"360安全卫士"的用户量,给其造成商业信誉损失,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结果:一审认定二被告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雅虎助手"干扰原告开发的软件"360安全卫士"的正常安装、运行,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二审未见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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