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经适房岂能公字优先_[新闻new]
杨杰:经适房岂能“公”字优先? _
} 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房被河源市政府称为“民生大事”,它建成后能提供583套住房。今年6月19日分配方案出炉,这些经适房只面向河源市市直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住房困难是指职工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房产。(7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近期,经适房变身公务员福利房的事件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最近,又有媒体报道称: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房只面向河源市市直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住房困难的普通市民则无缘此次经适房分配。对此,笔者禁不住要问:经适房岂能“公”字优先?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正因为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的特点,它面向的只能是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质疑公务员优先分配经适房的作法,并不是对住房困难的公务员获取经适房权利的否认,相反,如果住房困难的公务员符合经适房的分配条件,只要经过公平的资格筛选与公正的程序选拔,其获取经适房的权利必须得到社会的尊重。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很多处于弱势群体的普通公民即使望眼欲穿苦等多年也不一定能得到一套属于自己的经济适用房,而那些与“公权力”沾边的人确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不能不让人质疑经济房分配公务员优先作法的公正性。 经济房分配公务员优先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为隐性腐败提供了温床,必须依法予以根除。 消除经济房分配公务员优先不良社会现象,一是要强化权力的服务意识,所有公务员都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所有公务员也都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境界;二是要加强经适房相关制度建设,从经适房建设到分配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引入公众的参与,通过公众的参与避免经适房制度发生异化;三是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分配制度的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一律不得审批;对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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